“以企业发展为中心,运用灵活的执行举措,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被执行人企业纾困解难,为营商环境提升贡献司法效果,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6月26日,由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多家媒体记者走进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周一鸣向记者介绍了“1234”执行机制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而“以企业发展为中心”正是“1234”执行机制中的“1”。
“以强制执行为基础,更要以善意文明为引导。是我们执行机制中坚持的2项原则。”周一鸣说,金凤区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用足用尽查控、冻结、扣划、评估、拍卖、变卖措施,帮助申请执行人及时获得生产经营资金;依法惩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被执企业法治意识和契约意识。并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查封财产时采取“活封活扣”措施,鼓励涉执企业资产置换、以租代卖、转贷融资,做到执企、安企、稳企有机结合,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位于金凤区的某租赁站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因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审理判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租赁站设备租赁费8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租赁站遂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执行法官主动上前一步,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某积极沟通协调。余某表示,公司不是不想履行,但目前公司在外有多笔债权还未收回,要等待企业开工回笼资金后支付。得知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即将参与招投标后,执行法官告知余某,当前阶段法院还没有将企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拒不履行不仅会影响企业征信,还会对企业招商引资、参与招标等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余某认识到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原本消极履行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决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居中协调下,租赁站放弃了部分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法院转账7余万元,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我们还通过积极开展诚信修复、严宽相济护航发展和持续加强执前治理三项举措,解决好企业‘急愁盼难’问题。”周一鸣介绍,金凤区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前端惩戒预警工作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打造涉执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模式为涉案企业进行诚信修复。不断加强涉民生、涉民企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尽量“活封活扣”,通过以租代卖、资产置换等形式,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积极促进双方和解。在加强保全力度保障执行、探索建立“预查废”制度和推动“执破融合”有序开展的执前治理过程中,建立涉企保全专班,引入保全查询功能,有效破解被执行人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导致执行过程中“查无财产”问题。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帮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执前扣划”方式妥善办结了一起涉及两家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典型范例。该案中,涉案双方均为本地颇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在一次重要合作项目中,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累计欠款高达上百万元,这对原告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后续业务开展造成了极大阻碍。被告公司则坚称,是原告公司在产品质量上存在问题,导致其遭受损失,故而拒绝支付款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公司无奈之下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接到原告公司的立案申请后,金凤区法院迅速启动诉前保全程序。办案法官研判案情认为,若不及时采取措施,被告公司可能会转移资产,导致后续判决难以执行。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对被告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查封了部分固定资产,为原告公司的权益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只是在具体责任划分和款项支付上存在分歧。于是,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中调解。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公司承认存在部分款项未支付事实,但鉴于自身经营困难,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原告公司则考虑到被告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长期合作的情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方案,并适当减免了部分违约金。调解协议生效后,法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直接将被告公司被冻结账户中的第一期款项扣划至原告公司账户,并随即解除了对被告公司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这一举措不仅快速实现了原告公司的权益,也让被告公司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经营。
记者从多例执行案件中发现,金凤区人民法院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作为,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激发民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让企业发展有信心、有温度、有航向、有希望。(宁夏新闻网记者 胡琴文/图)